2009年8月13日 星期四


甲骨文。字形从爪從果,或从爪从木(果省形)。果从木,象木上有果形(不具獨立形音義之實形),果為一增體象形字。




金 文。字形从爪从木,象木成華實,人所采取之形。




小 篆。為一會意字,象取果於木之形,取果曰采。采之引申義為色彩,後世孳乳為彩或綵。徐灝(清人,作《說文段注箋》)以為「華實眾色咸備,因有彩色之稱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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